因为“跳槽”被原公司起诉要求竞业禁止的两名高新技术企业的员工夏某和殷某终于领到了胜诉判决书。
在“五一”劳动节前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劳动争议案件。该法院法官李国强表示,高新技术领域的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不断上升趋势,用人单位一方面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另一方面又以种种理由不发或扣减本应给予劳动者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因而引发的诉讼连年增加。
夏某是北京阿博泰克北大青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工作两年多后,夏某提出辞职并获得批准。但在得知夏某到与阿博泰克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北京某教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任职后,阿博泰克公司以夏某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夏某支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并解除其与北京某教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依照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向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按年度支付一定的补偿,补偿数额不得少于该员工在企业最后一年年收入的二分之一。阿博泰克公司称已向夏某支付了竞业禁止补偿金,但未提交充分证据,夏某对此亦表示否认。故法院认为,阿博泰克公司要求夏某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于法无据,据此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阿博泰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同样领到胜诉判决书的殷某代理人谢律师认为,北京一中院的这一判决具有非常积极的进步意义,符合现在的立法理念。尤其是现在正在进行《劳动合同法》草案三审修订工作,判决在细节上体现了立法的本意,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李国强法官在宣判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四大趋势:案件中劳动者一方呈现低龄化和高学历的趋势;年底与年初是劳动争议案件频发时期;高新技术领域的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因国有企业改制而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有所下降。
李国强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劳动者约占20%%。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认识到职业的选择不能一蹴而就,因而很多人树立了“先就业,再择业”的观念。在刚毕业的前三年之内,他们一般都会在职场中跳来蹦去,以寻找自己职业的准确定位。而频繁的跳槽不可避免地在用人单位和年轻劳动者之间产生争议,引发相关诉讼。
同时,高新技术领域的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2005年北京一中院审理的涉及竞业禁止的劳动争议案件仅有10件,而2006年上升到28件。新兴技术行业本来就是劳动争议案件的高发领域,这一领域中企业的成长壮大依赖于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成分居多,因此,这一领域的劳动者一般都比其他领域的劳动者承担着更多的竞业禁止义务。
针对上述特点,法官建议,年轻劳动者,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在选择工作岗位时一定要立足于自己实际情况,慎重择业,即使跳槽也要有理有节有据,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履行相应的离职手续,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而用人单位,尤其是处于起步阶段的成长型企业一定要注意规范自己内部管理,建立科学民主的考核测评机制,着力培养员工对本企业的认同感和在本企业的归属感,为员工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另外,广大新兴技术型企业在注重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护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掌握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员工的特殊性,既要要求他们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也要按照法律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这些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做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